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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是中国民用航空设在我国华北地区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下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航空安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统计处(节能减排办公室)、财务处、人事科教处、运输管理处(国防动员办公室)、通用航空处、飞行标准处、外国航空公司审定和监管处、航空卫生处、航务管理处、适航维修处、适航审定处、机场管理处、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专机办公室、公安局、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团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离退休干部处等机构。<br/>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航总局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并进行持续监督检查;按授权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适航审定,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实施监督检查,发布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总体规划、使用许可证和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的申请,以及飞行程序、运行最低标准、低能见度运行程序等各类程序;研究拟定辖区内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检、消防、治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机炸机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对所辖空域内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内民用航空市场秩序,参与监督民航企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标准情况和收费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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